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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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8-21 14:32: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12月22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1],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案件评价指标考核位居全市第二,创近年新高。

一、坚持融入大局,在护航经济发展中强化检察担当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落细检察服务保障各项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犯罪1人。大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核查涉黑涉恶线索7条,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清源。全力配合开展不良资产追缴、清收处置工作,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类犯罪6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2人,起诉123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树牢“审慎、谦抑、善意”理念,严格把握涉民企案件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批捕13人,起诉112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检察政策,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43人,变更强制措施6。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建立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协作配合机制,办理种业司法保护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持续净化种业经营秩序。落实首席服务官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13件,联系协调贷款500万元。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践行“两山”理念,监督立案涉环资类犯罪1件,依法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督促整治扬尘污染、焚烧废旧农膜秸杆等污染大气问题,清理固体废物300吨、转运医疗废物1.3吨、整治河道20公里、拆除河道违章建筑4.2万平方米。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对1起焚烧秸秆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沙棘林65亩。针对盗挖锁阳案件频发,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主动履职,共同保护重点野生植物。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坚决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批捕21人,起诉128人。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非法占用耕地案件1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案件35,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深入开展“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帮助解决联系村发展难题,为50户农户落实土地承包费用10万余元。

二、坚持法治思维,在助推市域治理中积极主动作为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山丹建设,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367人,决定批准逮捕17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2466人,提起公诉118230人。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批捕5人,起诉10人。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0人,起诉4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33人,不诉14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9.2%、38.9%。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2],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0人,同比上升400%。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209330,适用率达88.4%,超过最高检设定值8.4个百分点。深化检调对接,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8件。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依法对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张掖直属粮库等3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立足办案延伸监督触角,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0件。专题向县委呈报《赌博犯罪高发频发呈“五化”态势亟需全社会联合防控综合治理》检察情况反映,县委主要领导专门批示,部署开展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涉赌案件683人,查获参赌人员100余人,现场查扣赌资20余万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53场次,提高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回应群众期盼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倾情保护群众权益。从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提起公诉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公共安全治理,办理窨井盖管理、小区“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安全等案件23,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和“脚底下”安全。加强寄递行业监督,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专责部门,消除监管盲区。

——注重特殊群体保护。加强妇女儿童保护,对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犯罪提起公诉9人。深入社区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加大养老“黑机构”排查力度,制发检察建议2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36人。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欠薪案件2件,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27件,帮助追讨欠薪140余万元。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4人,起诉8。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批捕4人,起诉6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8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烟草经营单位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针对家长监护失职,制发督促监护令10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与监委建立公职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3]约谈办法,典型经验被最高检采纳推广。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人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8名困难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同比上升31.2%。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拟不起诉、民事监督、公益诉讼等8类案件开展公开听证99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四、坚持能动履职,在深耕主责主业中维护司法公信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检察“案-件比”[4]优化为1:1.06。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7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改变案件定性23人。纠正漏捕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针对程序违法、“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请抗诉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11件,办理监管场所、社区矫正违法案件13件,切实维护刑罚实施权威。

——民事检察向“强”推进。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同比上升8.7%。强化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精准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强化民事审判违法监督,针对审判程序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0件,与法院协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主动开展行政违法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正确履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0件,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出检察建议4,全部采纳整改。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督促纠正化解行政争议16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公益诉讼案件130件,同比上升68.8%。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履行诉前程序115,行政机关全部回复整改。立案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追缴国有资产800余万元。文物保护、英烈保护、寄递物流等4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

五、坚持强基导向,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厚植发展根基

对标对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党组学习5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12次。认真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要案件、重大事项15次。主动争取县委支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拔使用优秀干警5名,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开展“四讲四树”活动[6],融合推进党建赋能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星级争创活动,推动检察工作在政治淬炼中稳健发展。

——深入推进素能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深化检察官、法官、警官同堂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实训200多人次,24篇简报信息和13件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刊载,采纳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首位。深化司法改革,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检委会工作规则、业绩考评等机制38项,促进担当实干、优质办案。坚持司法亲历性,院领导带头办案534件,同比上升58.4%。

——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7],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7。主动接受县委巡察“回头看”和政治督察,对反馈四个方面15问题开展综合检务督察3,整改销号。深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主动融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通过平台接收、移送案件243件,实现信息共通共享、案件快速流转。完成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检察工作专网、智慧党建等项目,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筹建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远程提审、线上“云端”开庭等信息技术手段检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法律监督专项报告等工作3次。面向社会选聘听证员43人、特邀检察官助理6人,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132人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零距离”监督和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案件程序信息410件,重要案件信息79件,市级以上媒体刊载检察新闻作品67,全方位、多角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回顾过去一年,山丹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考核全市第一,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考核全市第二,5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有差距和不足:落实新部署新要求还有差距,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举措有待细化实化;对标人民群众的更高司法期待,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思维然存在,司法理念有待更新“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比较薄弱,案源较少、监督精准性问题有待提升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复合型拔尖人才比较短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用力,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若干措施》,牢牢把握工业主导型和生态功能型县域经济发展定位,抓实“一二四六”工作举措[9],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检察工作“五个高质量”为建设“经济强、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山丹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政治建设高质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做到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检察履职检验和体现政治担当。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难题、推动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服务大局高质量。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牢记司法为民,坚决扛起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使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丹、法治山丹提供有力保障。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着力打造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民生福祉,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重点,能动履职、精准发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坚持做优四大检察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总要求,做实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落实,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切实维护司法公信。紧盯“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10]职责,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在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是坚持理念更新助推执法办案水平高质量。树牢检察新理念,强化“一体化”履职意识,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让案件处理更加符合天理、国法、人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感、信任感。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深化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促进个案公平正义、类案质效提高,以求极致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队伍建设高质量。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更严更实举措维护好检察机关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着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山丹检察事业新局面,努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省检察院党组提出“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并把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责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思路。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强制报告制度:是指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部门报案或举报。

[4]“案-件比”:20197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开幕时讲话中指出: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是11,案件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避免产生下一个环节不该有的案件。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四讲四树”活动:院党组提出的党建工作品牌,即党组讲政治树形象,支部讲规范树标杆,党员讲奉献树先锋,单位讲团结树正气。

[7]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一二四六”工作举措:院党组提出的2023年工作思路,“一”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二”即坚持以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四”即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忠诚履职、全面发展等四个方面主动作为;“六”即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强检、廉洁从检、文化育检、科技兴检六大工程。

[10]“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范围。4”是指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单行法形式增加的9个新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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