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
1.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检务督察、警务管理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3.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第三检察部
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