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概况 >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

 

   

     1.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检务督察、警务管理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3.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第三检察部

  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