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81.38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87万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省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1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3.05万元,占94.33%;其他收入46.42万元,占5.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25万元,占72.96%;项目支出221.00万元,占27.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4.9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50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3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72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财政拨款较上年度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4.31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0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物业费及培训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补)、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压减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2.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支出、压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用车购置办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6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出车,减少出车次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考察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万元,增长24.15%,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物业费及培训费支出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省院组织培训次数增加,培训支出相应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2.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2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39%。组织对 2021 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 2021 年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为120万元,实际支出12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12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金额为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4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120万元,实际支出120万元,当年预算支出12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详情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能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120万元,全年预算181万元,实际执行181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7.72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持续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县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平稳运行,统一业务系统2.0上线运行,数字公开听证室建成投入使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快速检测实验室正式建成投入使用,无人飞机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依法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25件3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王泽等106人涉黑案件,13天出庭公诉,确保办案质量。四是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各类电信诈骗案件25件86人,帮助群众挽回损失100余万元。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办理洗钱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网络办公促进信息共享方面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网络办公建设,对非密文件信息实现100%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业务费项目年初预算40万元,全年预算40万元,实际执行40万元,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为95.47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15次。二是持续深化“青年人才导师制”“院领导上讲堂”等制度,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专题授课11场次。组织干警赴外培训8人次,参加检察业务视频讲座140多人次。组织开展法律沙龙、读书会及文体活动12次,不断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三是用好“检答网”、最高检指导案例等平台资源,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相关宣传普及率、网络办公促进信息共享有待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公益活动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加强网络办公建设,对非密文件信息实现100%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详情见附件3)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本部门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评价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涉及资金120万元,全年执行数120万元,执行率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决策层面: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较为分配合理、绩效指标设置明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制度执行较好。产出层面:项目按计划完成了基础设施保障、听证室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成本控制较好。效果层面: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业务运转,单位人员满意度86.9%。(详情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2、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
4、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