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更好发挥“红色基因库”作用。5月12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山丹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进行验收督查并召开座谈会。督查组对山丹县烈士纪念设施发生焕然一新的变化和山丹检察院与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自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山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走访梳理,精准摸排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纪念意义、管理部门、人员配置等情况。摸排中发现,两处烈士墓零散安葬,距离县城遥远,道路崎岖,不便于亲属及群众瞻仰悼念;并且县烈士陵园园区内部分树木枯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有损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依法向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山丹县检察院就散葬烈士墓迁移和基础设施修缮管理工作多次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交流。经多方共同努力,在征得烈士家属同意下,按照预先迁移方案,将两处烈士墓迁移至山丹烈士陵园,并邀请相关负责人及烈士亲属代表参加了安葬仪式。同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树木枯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积极争取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完成了烈士墓碑、纪念广场、纪念碑维修,维修面积450平方米,绿化面积15207.6平方米,种植各类绿化树木1395株,铺设绿化管网10672平方米。从杂乱无序到干净整洁,从墓碑上字迹斑驳难辨到端正清晰让人肃然起敬,从冷清荒凉到葱郁青翠,整改面貌焕然一新。
山丹县烈士陵园现有烈士纪念设施5处,其中烈士陵园1处、烈士纪念碑1座、纪念广场1处、红西路军战士塑像1座、红西路军纪念亭1个。山丹县检察院始终将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继续关注烈士纪念设施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同时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化配合,统筹协调,把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以实现长效管护为导向,最大程度发挥正向社会效益,继续管好、护好、宣传好烈士纪念设施以及英烈事迹,切实有效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铭记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