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山丹县检察院精心筹备,认真谋划,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办理了首例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案件承办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和全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等事项,释明了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及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情况和程序适用。检察官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亦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

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表示,山丹县检察院积极开展量刑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对认罪认罚协商过程进行规范,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辩护权的尊重。
为全面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山丹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同录规定,就如何听取意见、同录的操作实施等具体内容开展讨论研究,升级改造硬件设施设备,开展设备使用专项培训,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全面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