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典型案例。该案是一起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欠薪农民工讨回了劳动报酬,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涉罪的民营企业继续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2016年至2017年10月,唐某某与他人共同经营山丹某环保建材公司期间,拖欠赵某某等5人工资共计人民币66895元。山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责令建材公司和唐某某支付拖欠工资,但建材公司和唐某某拒不支付,2018年6月4日,山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山丹县公安局。同年10月8日,山丹县公安局以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山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1月20日,杜某某等27人向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建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审查,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杜某某等27人在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务工期间,该公司拖欠27人工资共计194596.7元。山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负责人唐某某一直在外逃匿,拒不支付。
2019年省院对该案挂牌督办,山丹县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引导侦查取证情况,两案并案处理,依法追加了某建材公司为被告单位。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家属将所拖欠的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此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了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