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耿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陈某、刘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暴力讨债,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耿某某为纠集者,陈某、刘某某等成员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耿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