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14.7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8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83万元,占90.72%;其他收入103.07万元,占9.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74万元,占70.40%;项目支出330.00万元,占29.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11.6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4.67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1万元,增长7.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64.61万元,占85.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3万元,占5.73%;卫生健康支出35.39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53.74万元,占5.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9.95万元,支出决算为86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过后,人员经费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1万元,支出决算为5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39万元,支出决算为3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74万元,支出决算为5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医保、住房公积金都随着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补)、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62万元,支出决算为30.6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行为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9.63万元,支出决算为29.6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9万元,下降27.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5万元,采购越野车一辆,2023年公务用购置费预算18万元,采购小轿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万元,增长52.55%,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8万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全年公务接待室共同社18批次,125人次。其中: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9万元。主要是接待兄弟院及相关部门来我院调研、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个,来宾125人次。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考察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落实“过苦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增长848.39%,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各条线业务培训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9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1.54%。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为270万元,实际支出27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27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金额为60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6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3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270万元,实际支出270万元,当年预算支出27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详情见附件2、3)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0万元,执行数为2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资金为27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270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2023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度指标12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20万元,实际完成支付率100%。二是产出指标。年度内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办公楼院落维修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物业按时完成日常维护。执法执勤车辆及办公楼院落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庭院绿化养护率95%,日常维护覆盖率100%。执法执勤车辆、办公楼院落维修改造项目、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及时。三是效益指标。办公楼环境整洁,庭院绿化优美,提升了干警的办公办案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管理。四是满意度指标。2023年我院工作人员对所采购的设备满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3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为6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60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2023年我院综合保障项目经费年度指标6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60万元,实际完成支付率100%。二是产出指标。2023年顺利完成了业务用房空调通风改造项目和云桌面升级维护服务项目,空调覆盖面积1137平方米,维修维护设备32台。业务用房空调通风改造项目和云桌面升级维护服务项目及设备维修维护验收合格,合格率100%。业务用房空调通风改造项目、云桌面升级维护服务项目及设备维修维护验收及时,各项费用的支出及时。三是效益指标。办公条件改善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满意度指标。机关人员对我院2023年检察工作满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评价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资金270万元,全年执行数270万元,执行率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
目运行良好。决策层面: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制度执行有效,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产出层面:检察业务用房通风改造项目、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车辆、设备采购等工作均按计划完成,个别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故障次数较多;效益层面:项目的实施效益较好,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促进了检察业务宣传,提升了办公办案工作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分析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以及项目产出和效果的实现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支出责任,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降低财政资金使用风险,促进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同时提升财政配置资源的合理性和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出发,研究成本、投入、活动、产出以及效果之间的实现情况,关注成本节约性、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目标与结果的实现性。(详情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