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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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17:5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详情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93.9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2.53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的项目多,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2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88万元,占85.73%;其他收入146.91万元,占14.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9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7万元,占76.15%;项目支出260.00万元,占23.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47.00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12.05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的项目多,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3万元,增长22.36%。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和新考录1名公务员。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86万元,支出决算为81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和新考录1名公务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和新考录1名公务员。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3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和新考录1名公务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8万元,支出决算为5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调入一名工作人员和新考录1名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36万元,增长3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医保、住房公积金都随着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2万元,下降20.8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补)、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考察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3万元,下降20.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控制公用经费开支。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万元,下降78.17%,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本年度培训费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用车购置办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0.45%,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2.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6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用车购置办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公务用车购置办法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62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出车,减少出车次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37.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1.54%。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为120万元,实际支出12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12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金额为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执行率为100%,当年预算支出为4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度我院计划评价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资金项目,涉及金额为40万元,实际支出40万元,当年预算支出40万元,执行率为100%,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详情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犯罪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批捕13人,起诉112人。监督立案涉环资类犯罪1件,依法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件,坚决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犯罪,批捕21人,起诉128人。二是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33人,不诉147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9.2%38.9%。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0件,开展法治宣传53场次。三是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件,提起公诉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对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犯罪提起公诉9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4人,起诉8人。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人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自评结果为优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院开展宣传活动16场次,维修维护设备53台,开展法制讲座10次以上,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提升了检察机关后勤服务整体效能。数量指标:开展宣传活动16场次,维修维护设备53台,开展法制讲座≥10场次。质量指标:系统运维稳定率95%,发放普法资料及时。时效指标:宣传活动开展及时,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时。成本指标:费用报销控制标准以内。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办公条件改善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可持续影响指标:我院档案管理机制完善。满意度指标服务群众满意对我院2022年检察工作满意。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评价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涉及资金40万元,全年执行数40万元,执行率100%,如期完成绩效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优”。202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来看,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运行良好。决策层面:项目立项必要且充分,但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明细化。管理层面:资金管理到位、及时,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单位各部门职责划分明确,但是项目支出会计记录与要求存在偏差。产出层面: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均达到目标值要求。效果层面: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单位的良好运转,受众满意程度较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