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774.5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64.66万元,增长9.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长,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774.5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64.66万元,增长9.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长,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670.8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2.1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0.18万元;
6.转移性支出 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4.5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14.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4.66万元,增长11.7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长,人员支出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 个,2022年无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综合保障经费40万元;
3.其它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3.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22年预计公务接待37批次,220人次,主要为高检院、省院、其他省市检察院、监委及兄弟检察院来我县检察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增多,加大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由于山丹地域广阔,又靠近祁连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常下乡进山,且路况较差,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办公办案需求,现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拟在2022年新购一辆公务用车,购置价格25万元。
4.培训费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培训费与上年持平。
5. 会议费0万元。2022年无计划组织会议。
6. 机关运行经费34.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01万元,下将18.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各项运行经费 。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28.1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13平方米,价值1659.8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64.6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48万元。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25.7万元,主要为检察工作网办公办案专用设备项目、业务用房通风改造项目、法警训练场地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新购执法执勤车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 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重点项目即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预算120万元。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项目周期一年。该项目以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为目标,实施主体为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业务楼安装中央空调通风设备建设、检察工作网办公办案专用设备购置、法警训练场地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及办公办案所需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根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在本年度内完成各项绩效指标。进一步强化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提升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2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度我院纳入绩效管理的共有2个项目,分别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2021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160万元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并取得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涉及财政支出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预算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预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4、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