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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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08:49: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甘编办复字〔2019〕1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对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的批示精神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检政〔2018〕29号),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要求,编制在50人(含)以下的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数不超过5个,即本院设立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其中:

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5个,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是行政预算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709.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9.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9.22万元,上升1.32%,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基数增长,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09.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709.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22万元,上升1.32 %,上升的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基数增长,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634.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1.9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9.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49.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22    万元,上升3.62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工资基数增长,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了10.00万元,下降5.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款减少

保障运转经费1个,共计40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经费;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共计120万元,主要是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无。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5.7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21年预计公务接待30批次,175人次,主要为高检院、省院、其他省市检察院、监委及兄弟检察院来我县检察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2020年无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 比2020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将2.56%),我院车辆编制数2辆,现有车辆1辆。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增多,加大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由于山丹地域广阔,又靠近祁连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经常下乡进山,加上路况不好,现有车辆不能满足办公案需求,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拟在2021年新购一辆公务用车,购置价格25万元。

4.培训费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1万元,下降52.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且进一步压减培训人员次数。

5、会议费0万元。2020年无计划组织会议。

6、机关运行经费42.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19  万元,下将2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各项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项目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76.8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18.26平方米,价值1500.5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3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价值 203万元。

2021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约154.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一辆;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碎纸机;中心机房改造;办公大楼安防监控及门禁系统。

(五)重点项目情况

我院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院纳入绩效管理的共有2个项目,分别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2020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170万元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依据年初绩效目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良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有减少。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本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采购预算,未有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事项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支出审批流程规范,做到了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涉及财政支出16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预算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预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1年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