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给救助申请人发放了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带着激动的心情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情系民生”的锦旗送到了山丹县院以表感谢。
2016年9月申请人妻子不幸被人杀害,经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本案救助申请人)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无力赔偿。
被害人共有两个子女,均未成年,目前均在上学,其丈夫为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年迈的父母无法外出打工挣钱,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山丹县检察院收到申请人的救助申请后,立刻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了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了解了救助对象近期生产、生活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并及时跟进救助进展情况,最终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了12万元的救助金,在全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救助金的发放不仅安慰了申请人失去亲人的痛苦,也为被害人两个孩子当前的学业和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山丹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梳理排查,不断丰富救助形式,确保每一起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公开的救助,切实把“检察机关主动救助”这项工作抓实、抓细,让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具有“暖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