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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于沈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1-17 16:13: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沈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沈波在担任辽宁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