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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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3-08-10 11:27: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山丹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启新的篇章。

《决定》规定, 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建设使用,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和有效惩戒相结合,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实效,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监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有序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现“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和融合贯通。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原则,持续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通过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决定》提出, 要落实未检案件专人专办,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家型人才,发掘、培育未检工作品牌,实现对未检工作的示范、辐射和带动效应。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提升社会调查质量,推动建立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利用专业力量规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工作,合理提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确保考察帮教效果。全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回复落实情况。
《决定》要求, 要加大与教育、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力度,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检校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安全校园建设;要构建起线索移送、快速处置、及时反馈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要持续推进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与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对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实现资源有效统筹和线索及时转接。
《决定》强调,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指示和要求,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每项未检业务工作、每起未检案件办理中,实现讲政治、顾大局与讲法治、促保护的统一。要加强工作宣传,全方位、多渠道传播未检好声音。对涉未重大敏感案件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