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全国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单位建成名单,山丹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引导干警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为契机,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节能环保意识,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