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2月22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检警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在山丹县检察院召开,会议就如何深化检警协作配合,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进行交流研讨,达成共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磊,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周成,县检察院及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一直有着良好的协作配合基础。《意见》为公、检两家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明确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接下来,公、检两家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了双方的工作职能与责任分工,办案信息共享方式、信息安全保障、失泄密责任等问题,确定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办公设备,为下一步挂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落实具体工作机制,有效加强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
一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检察院牵头,定期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建立业务研判通报制度。县检察院定期梳理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和具体案件承办部门进行反馈通报。
三是加强办案衔接配合。加强刑事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理念和标准。
四是提升监督质效助推执法水平。对在执法、办案中常出现的违法问题和容易忽视的程序规定整理成册,制发常见问题指引,实现监督的系统化,准确、有效助推提升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是统一两法衔接案件证据标准。对需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在公、检对证据标准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由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步参与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共同向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说明,对涉罪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六是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服务工作操作流程。县公安局对部分类型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集中开展认罪认罚具结工作,同时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服务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