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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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检察院四举措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时间:2020-09-25 09:18: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自“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丹县院积极行动,与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公室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检察力清除“四乱”现象,用法律监督守护山丹绿水长清,为保护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山丹县院与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治理、污染防治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展协作,明确了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了专项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二、深入开展线索摸排。该院与县水务局、县河长办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马营河(含山丹河)、霍城河、寺沟河、老军河、西大河(山丹段)等重点河道和李桥水库、祁店水库等重点水域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四乱”现象严重的区域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进行对接,共同商讨应对措施,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对发现的“四乱”问题进行了梳理,排查出问题线索4件,并建立了问题台账。在勘查过程中,发现2起污染河道的情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份,现已整改到位。另一起正在审查中,准备向县农村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清泉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健全完善协作机制。该院抓牢工作主动权,加强与水务、河长办沟通交流,就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统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探索建立山丹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充分结合,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中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

 四、注重压实整改实效。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个都不放过的要求,视轻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对轻微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审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同时,结合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推动解决涉河湖生态问题,为辖区河湖治理提供检察智慧,确保“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