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开展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对管辖案件的审查和分流,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本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应当由其管理和考核的本院干部。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的法治宣传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详情况表册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22.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8.9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3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50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了科学发展业绩奖和平安建设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5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12万元,占89.38%;其他收入101.80万元,占 10.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5万元,占65.01%;项目支出336.00万元,占34.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20.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6.10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53万元,增长5.86%。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4.47万元,支出决算为78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4万元,支出决算为3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3万元,下降8.3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1万元,下降16.2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1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3月中旬,编制内1辆车报废处置且年底由于全省购置车辆超预算,车辆没有采购,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2.8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3月中旬,编制内1辆车报废处置且年底由于全省购置车辆超预算,车辆没有采购,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省购置车辆超预算,车辆没采购,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3月中旬,编制内1辆车报废处置,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楼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考察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其中: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0.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 同金额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9%。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7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70万元,全年预算数170万元,全年支出170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 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我院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装备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水平,结案率达到100%,提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为100%,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加强了预算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按期保持保量完成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执行数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公益诉讼工作完成率950%,监督立案工作完成率100%,未购置执法车辆,审查批捕案件准确率为100%,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0.3%,批捕后不起诉率为0%,撤回起诉率0%,侦查工作满意度达到90%,公诉工作满意度达到90%,相关方满意度达到90%。发现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年初目标为购置1辆执法车,实际没有采购,因全省“三公经费”超支,未批准采购。下一步将加大预算编制管理,树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意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我院2020年及时采购,及时投入使用通用设备,及时维护系统,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行平稳,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1件,民事监督案件12件,行政监督案件38件,公益诉讼案件76件。积极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9件,占办案总数的24.69%。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90件216人,适用率达80.3%,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职能,制定《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推动检警协作的若干意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7次,其中对29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采购通用设备工作完成率100%,采购通用设备合格率100%,系统上线及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维护系统工作完成率100%,机构正常运转率为100%,有责事件发生数为0, 档案管理机制健全性,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0年度山丹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详情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确定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详情见附件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
2.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自评表.xls
3.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4.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