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不健康娱乐场所。”日前,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人古建(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月28日,古建伙同他人在方城一家KTV唱歌期间,将王某捅成轻伤。方城县检察院受案后发现,古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符合起诉条件,但他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案发后经教育已认识到错误,并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据此,该院对古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8个月。
今年6月,方城县检察院在梳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自2019年4月以来,全县有38家KTV和87家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发生刑事案件6件,涉案未成年嫌疑人和未成年受害者达32人。8月17日,该院向方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县娱乐场所接纳、招用未成年人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8月19日晚,该院联合县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对城区周边KTV、网吧进行巡查,发现多数KTV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不明显、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家娱乐场所招用1名未成年人、3个网吧接纳5名未成年人。
9月1日,方城县检察院邀请县关工委、公安局等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娱乐场所、网吧招用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10余名娱乐场所、网吧经营者代表参与。会议期间,该院与县公安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督局、教体局联合宣布出台“六部门协同护航”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机制施行以来,该院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部分KTV、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暗访,未发现一起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现象,公益诉讼监督初见成效。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第2款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